《关于在经营场所配置安全员、人员、单位或人员组以开展安全工作的部颁条例》佛历2565年(公元2022年)第43条规定,雇主或培训服务提供者须开展培训,使员工具备担任主管级和管理级安全员的资格。其课程、培训、讲师资格以及雇主或培训服务提供者的培训实施,均应按照总司长公告的规定执行。
经营场所
| 附表一
拥有2名及以上员工 / 专业安全员(จป.)
| 附表二
拥有100名及以上员工 / 专业安全员(จป.)
| 附表二
拥有20名及以上但不足50名员工
(20-49名员工)技术级安全员(จป.)
| 附表二
拥有50名及以上但不足100名员工
(50-99名员工)高级技术级安全员(จป.)
第1类课程:关于安全、职业卫生与工作环境的知识,以及技术级安全员的角色与职责
第2类课程:安全、职业卫生与工作环境法律
第3类课程:工作危害评估
第4类课程:事故与职业病的成因调查及工作条件改善
第5类课程:工作危害的预防与控制
第6类课程:实操训练
经雇主同意参加技术级职业安全员培训课程的员工
报名所需文件(每份复印件均须签署"核对无误"字样)
1. 培训报名表,由雇主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
2. 身份证号码/护照号码
*若学员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,我方保留拒绝其参加培训及不予颁发结业证书的权利。